廣電總局 規範傳媒經紀活動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周一發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下稱 《辦法》)。目的為規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加強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本月30日開始推行。
不得招未成年群主
《辦法》指出,上述行業機構和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之前,應該事先徵得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
另外,行業人員須加強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帳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經紀機構不得授權給未成年人擔任相關帳號的群主或管理者。
針對營運方式,行業人員須嚴格規範資訊發布,不得發布訊息或僱傭營銷號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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