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發改委提罰則 防煤炭企業抬價

【本報綜合報道】針對煤炭經營者的哄抬價格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昨日發布公告提及相關罰則。
當局將持續密切關注煤炭市場及價格,若發現價格超出合理區間且經提醒約談拒不改正,將列作涉嫌哄抬價格線索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假如哄抬價格,當局可以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9萬港元)以上、50萬元(約59萬港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約354萬港元)以下的罰款;若情節嚴重,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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