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非法排污害命 電鍍廠上訴遭駁回

工廠把劇毒廢水排入民生污水管線。(中時電子報圖片) 工廠把劇毒廢水排入民生污水管線。(中時電子報圖片)
工廠把劇毒廢水排入民生污水管線。(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間電鍍工廠2015年把廢水排到污水下水道,令維護管線的工人吸入不明氣體致死。高等法院去年4月裁定工廠賠償725萬多元(新台幣‧下同,約192萬港元)。工廠不服上訴,周一遭台灣最高法院駁回。
須賠償192萬
新北市水利局早前委託包商進行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工程,21歲陳姓男子同年6月3日晚上進行管線維護工作,期間吸入氰化物昏厥並失去生命迹象,送醫後不治。經查,秋棠公司涉嫌排放事業廢水至污水下水道。
在刑事方面,最高法院去年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判處秋棠公司負責人的兒子張皓竣8年有期徒刑、罰款該公司450萬元(約119萬港元)定讞。民事方面,新北地方法院裁決扣除事故後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後,改判秋棠公司等賠償上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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