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侮辱烈士罪判囚7個月 羅昌平出獄後發道歉信

羅昌平 羅昌平
羅昌平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前《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涉在網上發表侮辱、詆毀英雄烈士言論,被法院判囚7個月,本月初出獄,另要在《法治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他於上周六委託代理人主動聯絡報社廣告部就判決履行民事責任,周一出版的《法治日報》7版刊發了其致歉信全文。
侵害抗美援朝烈士名譽
在致歉信中,羅昌平承認於去年10月6日針對電影《長津湖》在新浪微博上發表的錯誤言論,被廣泛傳播,不僅侵害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英雄烈士的名譽,亦傷害英雄烈士家屬的情感,引起廣大網民憤怒,更為法律所不容。他表示尊重並服從法院判決,對自身行為深感懊悔,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與家人積極彌補。
羅昌平表示,自己已受到法律懲罰,現再次向志願軍烈士、英雄烈士家屬及社會公眾致歉。他稱將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承諾今後無論以任何形式發表觀點,絕不使用侮辱及過激言詞。他去年10月7日投案自首,至本月6日剛好7個月,按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日,判決翌日在看守所已算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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