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防技術外流 台改兩岸關係條文

台灣的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規定涉及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如要到中國大陸地區,須經審查會許可。另條文要求陸企在第三地投資的營利事業,如要來台從事業務活動,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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