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婦墮網騙匯款 二審改判無罪

二審法官以罪證不足改判被告無罪。 二審法官以罪證不足改判被告無罪。
二審法官以罪證不足改判被告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市陳女、張女墮入網絡愛情詐騙,已婚的陳女戶口淪為詐騙集團收款帳戶,合共匯款744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6萬港元),一審被控兩項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囚一年兩月;她上訴後獲二審法官認定遭感情蒙騙利用,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兩女擔心遭詐騙而報案,陳女透露在網上認識美國軍醫「馬丁」,對方訴苦小孩生病需錢救急,她2020年11月2日匯款29萬元(約7.6萬港元)到他指定帳戶;張女指控男網友美國士兵「詹姆士陳」想提早退休,但繳足保險費才能領退休金,求助代墊,她2020年11月6日匯給對方28.7萬元(約7.5萬港元)。警方循線追查,發現匯款被帳戶持有人陳女領走。
官指故意共同犯案有疑點
警方追查下,發現陳婦不但提供帳戶給不法集團,還提款、交款給詐騙集團成員,將她送辦。一審法官認定陳婦為同犯,但二審法官指她受感情欺矇而警覺性比一般人低,而順應要求幫助提交贓款,但提升為故意共同詐欺取財有疑點,不足以認定她犯罪而撤銷原判,判決無罪。全案檢方仍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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