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進博士人才 補貼增至11.7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傳媒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近日正式實施,新引進的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10萬元人民幣(約11.7萬港元),比此前博士入戶深圳市的每人3萬元人民幣(約3.5萬港元)一次性補貼大幅提升。
新引進博士人才是指去年9月1日起,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具有博士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以及首次在深圳就業、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在35歲或以下。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由其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金額為補貼標準的30%,續發金額為餘下的70%。
港澳台人才須全職工作
港澳台和外籍新引進博士人才首次申請補貼時,必須在深圳市全職工作,引進後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續發申請時仍然在深圳市全職工作,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若屬深圳市(包括駐深)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已經領取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香港青年生活補貼等,則不得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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