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礦權案 前法官囚14年
涉嫌竊取卷宗 陝西轟動一時
陝西千億礦權案在內地轟動一時,被指竊取卷宗(案卷)的最高人民法院前助理審判員王林清因受賄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上周六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9萬港元)。
共收2642萬元賄款
法院審理查明,王林清2008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夥同他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陝西省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凱奇萊)等單位和律師等11名個人給予、合共2,190萬多元(約2,600萬港元)財物。
此外,王林清2011年至2018年為凱奇萊在案件審理、執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對方法定代表人趙發琦給予共計35萬多元(約42萬港元)。
法院指出,王林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而以竊取方法非法獲得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法院認為王林清受賄行為嚴重侵害司法行為的廉潔性,破壞司法公信力,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交由趙發琦後被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因此應依法懲處。
自首並已繳全數贓物
鑑於王林清被捕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被控受賄罪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此外,趙發琦等人的犯罪行為已依法受到懲處。
凱奇萊2006年起與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就陝西榆林市橫山縣一個價值千億的礦權歸屬問題,展開馬拉松訴訟。案件由2006年開審,至2017年底終審,趙發琦獲判勝訴。內地2018年爆出,最高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卷宗在法官辦公室失蹤。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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