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前副院長 揭假借貸真收賄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紀委監委周日通報8宗查處的黨員幹部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高級法院前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微,為私營企業在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中謀取利益,透過借貸收息收受賄款,借出6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30萬港元),收取「利息」331萬餘元(約396萬港元)。
借出730萬 收息396萬元
李微被指2012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中謀取利益。
李微2013年至2014年以他人名義向二人借錢,借利息之名收受對方好處費,涉嫌受賄犯罪。她亦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去年1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報顯示,當地多名官員均用類似方式受賄,例如長沙市政府前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以本人和親屬名義,先後向私營企業主侯某借出165萬元(約197萬港元),並收受對方140萬元(約167萬港元)「投資回報」,受賄罪成,判囚10年半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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