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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前副市長 受賄罪成囚14年

強小安 強小安
強小安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省西安市前副市長強小安(舊名強曉安)涉嫌受賄,去年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訴。內地傳媒昨日報道,他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80萬港元)及沒收所有違法所得資產。
罰款480萬及充公違法所得
陝西省高院近日對外發布去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透露強小安受賄案的詳情。他2005年至2020年擔任西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主任,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立項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合共7,666.97萬元(約9,190萬港元)。
強小安在案件審理期間,當庭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主動繳納罰款,在宣判受賄罪成後未有提出上訴。強小安1964年4月出生,是西安人,有經濟學博士學歷;2017年4月起擔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前年被免去副市長職務,同年7月受查,至去年1月被通報開除黨籍及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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