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392藝術品燒毀 維持判賠775萬

案件經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經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經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有公司負責人2019年指使員工在廠房內違規電焊作業,高溫焊渣掉落引發火災,392幅美術作品被燒毀。113名美術家隨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向涉事公司索償約8,1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億港元),但近日宣判的賠償金不足十分之一。
113美術家索賠億元
火災中燃燒面積約2,000平方米,燒毀大量油畫、材料、服裝衣帽布料等,其中有3間公司存放在起火地點附近的美術作品被燒毀。法院啟動司法鑑定評估工作,委託財產評估機構對涉事美術作品的價值進行鑑定評估。惟多名美術家認為,評估機構鑑定的被毀美術作品價值偏低。
內媒周三報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曾一審宣判,要求涉事公司負責人向美術家賠償625.62萬元(約775萬港元)。部分原告和被告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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