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毀容失自信 美容師須賠5.9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縣一名蕭姓女子2019年做臉部美容,疑因林姓女美容師在無消毒好手部及器具的情況下,替蕭女線面和擠痘痘致其險些毀容,更令其抑鬱症加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維持對林女犯過失傷害罪判監兩個月,可易科罰金的原判,賠償改判至2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9萬港元)。
一審賠8.1萬
當地傳媒周二報道,蕭女表示事後其額頭部位出現流膿及流血的情況,之後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令她喪失自信。除了加劇抑鬱症病情外,還產生手抖及幻聽等症狀,遂向林女索償100萬元(約26.8萬港元)精神撫慰金。
不過對方表示蕭女2010年患有重度抑鬱症以及上述症狀,與美容疏失無關,屏東地方法院考慮蕭女面對外界壓力會導致病情加重,判林女賠償30萬元(約8.1萬港元)。
經上訴,法院二審查看蕭女事後就診病歷,發現她曾經多次受他人言語刺激,導致出現煩躁易怒及胸悶難耐的症狀,這才是其案發後病情加劇的主因,美容疏失僅為部分原因,所以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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