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男子殺貓洩憤囚3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與女友爭執,事後一怒之下徒手打死二人飼養的貓,其後被捕。桃園地院近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他入獄3個月,罰款一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700港元)。
與女友爭吵後犯案
被告劉男21歲,被指去年與女友在楊梅區住處爭吵,事後把怒氣發洩在愛貓身上。他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有故意傷害貓的行為,同時被女友指證。
法院在判決表示,劉男是死亡貓隻飼主,理應善加對待保護,但只因與女友的感情糾紛,就打死共同飼養的無辜貓咪,不尊重動物生命權,遂作出上述判決。刑期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約273港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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