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撞死8少年改判罪成 華裔女囚6年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一名華裔女司機5年前涉疏忽駕駛撞死踩改裝單車的8名少年,原被判無罪釋放,惟因控方上訴得直,新山高等法庭昨日推翻原判,改判她罪名成立,判處6年監禁及罰款6,000令吉(約1.1萬港元),即日起執行;若無力繳付罰款則以監禁半年代替。
原判無罪 控方上訴
高等法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裁定女被告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又指案件審訊過程出現錯誤,被告聲稱事發時無看到一群少年踩單車,辯方卻無法對指控提出合理懷疑,因此推翻早前判決。法官又諭令沈女服刑後吊銷駕駛執照3年,罪行必須記錄在內。辯方律師提出上訴,要求暫緩執行,讓沈可婷保釋候審,惟不獲批准。
沈可婷案發時22歲,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後花園住家途中,涉嫌鹵莽及危險駕駛撞死8名巫裔單車少年。經兩年審訊,沈可婷在2019年10月獲法庭宣判無罪釋放,並歸還駕照和一萬令吉(約1.9萬港元)保釋金。控方不滿判決上訴,下級法院曾兩度維持沈可婷無罪釋放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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