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猥褻女童判囚無服刑 淫師落網

張男(中)被押走。 張男(中)被押走。
張男(中)被押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南市一名張姓小學教師涉嫌猥褻30多名女童,去年11月在最高法院被判囚4年,但他事後並未向台南地檢署報到服刑。台南地檢署今年1月發出通緝令,台南市警方上周六到台中市埋伏,把張男緝捕到案。
潛逃遭通緝 警台中埋伏
台南市警方調查發現,張男在法院出判決前已經搬離台南住所,被台南地檢署通緝。警方表示,檢方在判決定讞後未啟動「防逃機制」,所以近日得悉張男消息後立即召開專案會議,指定善化分局主政查捕逃犯,刑事警察大隊、婦幼警察隊、新化、玉井分局協助偵辦。
張男被控2017年至2018年在小學擔任教職,是受害女童班級導師,多次在假日、寒暑假期間要求受害女童到校練習,以擦拭乳液為由脫去她的褲,再以乳液擦拭雙腳,繼而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得逞10次。
法院一審認定張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10罪,法院宣判後,張男不服上訴。直到去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女童家屬認為張男的行為已經侵害其身體、健康,損害其貞操及性自主權,致精神痛苦甚大,向他索償500萬元新台幣(約137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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