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一馬舞弊案 獲2.7億回佣 高盛前高層黃宗華洗錢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陪審團上周五裁定,捲入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公司(1MDB)舞弊案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Roger Ng)兩項策劃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CPA)及一項策劃洗錢罪名成立,暫未公布刑期。新加坡傳媒估計,黃宗華可能判囚數十年。
涉賄賂官員及銀行家
經過大約兩個月審訊,陪審員認為49歲的黃宗華有罪。案情指,高盛2009至2015年合共3次為一馬發債籌得65億美元(約507億港元),其中45億美元(約351億港元)透過賄賂及回佣方式,轉予多名官員及銀行家等。控方上周一在結案陳詞時稱,黃宗華協助前上司萊斯納(Tim Leissner)挪用數億美元,洗白所得款項,甚至賄賂官員來協助高盛贏得業務,從中獲得超過3,500萬美元(約2.73億港元)回佣,對馬來西亞人民造成不可估量傷害。
至於辯方則反駁,控方主要證人萊斯納為了與控方合作而說謊,堅稱黃宗華基本上是「代罪羔羊」。自爆出一馬數以十億計美元資金遭到竊取後,高盛2020年曾支付約29億美元(約226.2億港元)罰款,而案中核心人物、華裔富商劉特佐仍然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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