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429噸洋垃圾 5人判監罰38萬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省鹽城市有5名男子,涉嫌走私429.34噸舊發動機、舊電子產品等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俗稱「洋垃圾」)。案件近日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走私廢物罪對上述涉案人員,判囚一年6個月至兩年6個月,合計賠償30.25萬元人民幣(約38萬港元)。
經調查,姚×、王×等人於2020年從外海與走私貨輪接駁,運走15個貨櫃走私入境。鹽城海警局在海上巡邏時發現該船,從船上查獲舊汽車拆解件、舊電單車拆解件等洋垃圾。警方陸續逮捕多名涉案人員,並以涉嫌走私廢物犯罪移送鹽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污染環境 須承擔賠償責任
該院公益訴訟部門審查認為,上述5人走私入境的洋垃圾存在污染環境的危險,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遂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鹽城市中院要求他們支付走私廢物的無害化處置費用及鑑定費用,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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