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修法經濟間諜可囚12年 初審通過

台立法院修改法案。 台立法院修改法案。
台立法院修改法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根據草案,從事經濟間諜、竊密予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等,可判囚5至12年,得併科繳500萬至1億元新台幣(約135萬至2,700萬港元)罰款。
另禁核心技術域外使用
修法說明指出,各地競爭已不限於軍備,還包括產業與科技角力;修法是為了防止台灣的高科技產業遭外地的競爭對手違法挖角人才,並阻止產業核心技術被竊取。
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大陸、香港、澳門、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或其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的人,從事侵害台灣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
另外,草案新增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台灣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台灣核心關鍵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判囚3至10年,並罰款500萬至5,000萬元新台幣(約1,35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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