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用火鍋油奉客 老闆維持囚10年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近日宣判了一宗有關食物安全的案件,被告付姓男子涉嫌生產及銷售有毒且有害的食物。經一審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須繳付2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20萬港元)罰款,付男事後曾上訴卻遭駁回。
內媒周一報道,付男此前在該市高新區經營一間火鍋店,為節約經營成本,他自2018年4月份起開始授意店內人員,重複使用廢棄的火鍋油脂長達19個月,期間銷售金額逾137萬元(約168萬港元)。去年12月,法院一審除作出上述判決外,同時判處了另外兩名涉案者,分別監禁6年及5年。
此外,法院還勒令付男自判決生效起的10天內,需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376萬元(約1,694萬港元)。付男其後提出上訴,法院經二審後裁定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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