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內地新規 交通頂包可罰12萬

內地就減少駕照買分賣分行為制訂新規。 內地就減少駕照買分賣分行為制訂新規。
內地就減少駕照買分賣分行為制訂新規。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有駕駛者為避免記滿12分,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內地傳媒周二報道,為從源頭減少駕照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制訂新辦法,對買分賣分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相應責任,最高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該辦法將由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者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並支付經濟利益,將被罰支付經濟利益3倍以下罰款,上限5萬元(約6.2萬港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任何人代替實際駕駛者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以牟取經濟利益,將按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一次記12分。任何人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則按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在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者因買分賣分曾經受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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