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男子嫖娼病發亡 友人勸酒維持無罪

法院判被告毋須擔責。 法院判被告毋須擔責。
法院判被告毋須擔責。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男子呂剛(化名)早前獲3名友人邀請參加酒局,呂剛與友人道別後前往嫖娼,期間心臟病發作死亡。死者家屬懷疑友人存在勸酒行為,間接導致呂剛病發,於是上訴法院。內媒周日報道,二審認可一審判決,被告毋須擔責,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發於2019年9月15日,呂剛前往朋友鄭鑫(化名)家幫忙裝修,作為回報,鄭鑫夫婦邀請呂剛外出參加酒局。呂剛在酒局後,獨自前往一間招待所嫖妓,期間心臟病發。至翌日上午11時,招待所老闆發現異常,於是報警處理,當醫護人員到場確認後,證實呂剛不治死亡。
死者對曾經與呂剛參加酒局的友人提出上訴,認為3名同桌人曾對呂剛勸酒,未盡提醒和勸阻義務;他們在呂剛醉酒後,未盡安全護送義務,所以應負主要責任。3名同桌人辯稱,宴請行為並不存在違法性,亦達不到法律規定死亡的過失程度,而且他們對呂剛是否患有心臟病不知情。
死者家屬需付訟費
法院一審認為,死者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己身體狀況有認知、判斷和控制能力,但未能進行自我控制,導致心臟病發,所以死者呂剛應負主要責任,三人毋須承擔責任,但基於鑑定結論,認為3人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判原告呂剛家屬須要支付案件受理費11,680元人民幣(約14,366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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