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越境 男子判囚13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靖西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宗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吳姓男子獲判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罪成,判囚13年6個月,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2萬港元)。
共安排64人偷渡
案情指,吳男自去年4月至6月期間,安排司機從靖西市運送非法入境外籍人員,到廣西南寧市中轉,再送到廣東工作,或將他們運返邊境。他收取每人200元至300元(約249至373港元)不等介紹費,而司機則抽取50元至100元(約62至124港元)路費。
吳男去年7月被捕,警方事後發現他曾安排5次一共64人偷渡。法院認為,他的行為屬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且人數眾多,並在防疫期間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帶來安全隱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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