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台工程師助陸企 男子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大陸企業深圳毅豐光電公司,被控委託一名持台灣戶籍的44歲石姓男子,設立香港企業的台灣辦事處,招攬多名台工程師參與研發,並把研發成果傳回深圳公司。新竹地檢署周四決定暫緩起訴石男,惟他需繳納15萬元新台幣(約4萬港元)。
案情指,涉事陸企自2017年6月起,委託石男設立的香港商毅豐技術公司(目前已停業)台灣辦事處,在台灣透過徵才網站招攬台籍工程師,從事投影機軟件和硬件研發業務活動。檢方指出,相關陸企為規避台灣主管機關對於陸資企業審查,未向主管機關設立登記分公司,卻以實際持股控制上述香港公司。
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檢方認為,石男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惟考慮他認罪,態度良好而有悔意,且已申請停業,決定從輕發落。新竹地檢署強調,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需經台灣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才可以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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