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曲婉婷母涉貪 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張明杰(右二)受審。 張明杰(右二)受審。
張明杰(右二)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唱作歌手曲婉婷的母親、黑龍江哈爾濱市發改委前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杰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王紹玉維持判囚14年,並處罰300萬(人民幣‧下同,約368.5萬港元)。
兩人受賄逾億
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於上年11月17日宣判一審結果,認定張明杰涉受賄500萬元(約614.2萬港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9,317萬元(約1.14億港元);兩人貪污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約2.3億元(約2.83億港元)。兩人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被沒收、追繳。
宣判後,兩人因不服而分別提出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依此案組成合議庭,並進行全面審查。法院認為張明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兩人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兩人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經綜合案情,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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