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足球評述員受懲 台警離職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知名足球評述員石明謹,正職是台北市警局萬華交通分隊隊員。他被指未經報准兼職7年,共賺取283萬多元(新台幣‧下同,約78.6萬港元),被懲戒法院一審認定違法,判決降級並罰款。石不服上訴,懲戒法院周二駁回,全案確定。宣判後,石在社交網宣布本月底提早退休離開警界。
石明謹被控2011年至2018年,未經任職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許可,擔任電視體育足球評述員。台北市政府認定他違法兼職,指除了擔任足球評述員外,又擔任足球協會第12屆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並領取出席費和交通費共5,400元(約1,500港元),屬違法兼職。
石明謹辯稱,他擔任足球評述,平均每年僅18.75次,屬於不定期受邀,非「經常性」及「持續性」;至於足球協會屬非營利團體,紀律委員會亦非該會常務機構,屬於無給職,毋須服務機關許可。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公務員兼任非營利團體的職務且領有報酬,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石明謹的情況屬違法兼職,其行為足以讓民眾認為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決降一級,罰款20萬元(約5.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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