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洗錢脫罪 北檢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心與妻子龔青,因捲入非法吸金案,涉犯洗錢罪,台北地院早前認為二人無意隱匿犯罪所得,一審判決無罪。惟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一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於昨日提出上訴。
法院認為無意隱匿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指,向心夫婦涉嫌與中國大陸國太公司合作,把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把約3億元新台幣(約8,200萬港元)匯到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檢方去年4月依洗錢防制法起訴,法院今年2月一審判決無罪。
法院當時指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對方合謀或協助把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事實。法院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犯罪,北檢收到法院一審判決研議後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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