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身份為由遭解僱 工程師控中科院勝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姚姓男子曾經在台灣的中科院擔任工程師一年,但中科院以他有香港居民身份等理由解僱他,當事人其後入稟法院討要說法。法院二審認定事主為台灣民眾且沒有不勝任工作情況,判其勝訴;全案可上訴。
姚男2019年9月在中科院擔任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月薪5.8萬元新台幣(約1.6萬港元)。惟中科院翌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他是香港地區人士,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為由解僱。惟他指自己已非香港永久居民,任職期間表現良好,求職前已經告知院方有香港背景,但對方以此為由解僱。他向法院起訴中科院,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及禁反言原則,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桃園地方法院早前一審認定,當事人在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均能勝任工作,而且同時持有台灣身份證,在台灣設有戶籍及已服完兵役,已非港澳居民,裁定姚男勝訴。案件經中科院上訴後,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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