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車禍報案 台女反遭當局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許姓女子今年元旦時,在屏東縣的九如交匯處目睹一宗致命車禍,並前往當地警局報案協助調查。詎料,許女事後卻收到一封來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的信件,向其追討散落物處理費1.2萬元新台幣(約3,300港元),她稱此事實在難以接受。
現場遍地豬屍 被要求負責
台媒周日報道,車禍發生於1月1日上午6時許,一輛載滿豬等牲畜的貨車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並翻側,貨車司機其後送院不治身亡,私家車司機則重傷留醫。由於貨車內的豬被拋出車外,現場一片狼藉及遍地豬屍。許女當時剛巧目睹車禍,遂報警處理並提供了記下事發畫面的行車紀錄儀,卻在上周四收到高公局信件要求她繳交相關費用。
許女稱自己並非當事人,但報警並為案件提供證據,現在除了無故被要求繳款還需自行申訴,令她深感困擾。高公局對此表示若查明事故與許女無關,則不會向其收取該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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