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橫琴粵澳合作 個人稅務負擔不超15%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財政廳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昨日轉發了財政部及稅務總局的《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就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細化和落實,境內外人才實際稅負實現不超過15%。
通知指出,對於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對於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並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同時,對於在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將予以免徵。
澳門居民按澳門計法
在新政策實施後,境內外人才實際稅負不超過15%,相較於內地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將明顯降低。同時,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的個人所得稅負,將與澳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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