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3度猥褻女童 台淫師緩刑

案件在新北地院宣判。 案件在新北地院宣判。
案件在新北地院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72歲約聘教師去年1月期間,趁單獨為一名9歲女童教授語言課程時,3度撫摸對方胸部,親吻左右耳數次,女童其後向班導師揭發事件,並由家長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合議庭近日對涉事教師予以減刑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兩年,緩刑5年,並必須如期向受害人支付剩餘的和解賠償金。
承諾分期賠償
檢方指,涉案的鍾姓男子去年1月6日從後方撫摸女童胸部約1至2分鐘,女童以手肘推擠反抗未果;他同月13日及20日再向女童施以同類猥褻行為。法院審理時,鍾男認罪及坦承非常後悔,已與受害女童一方和解,承諾分期賠償。受害人同意收到首期款項後,原諒鍾男犯行,並請法院對鍾男從輕量刑。
合議庭認為,鍾男侵害受害人的人性自主決定權,對其身心造成傷害,為法所不容,但考慮他認罪、與對方和解後獲原諒,認為他犯後願意積極彌補過錯,遂作出上述減刑判決。合議庭警告,鍾男需按期給付賠償金,否則檢察官可以撤銷他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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