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離被炒 公司須賠11萬
【本報綜合報道】新冠疫情爆發至今已超過兩年,期間內地不少人均曾接受隔離。浙江杭州市一名胡姓男子前年3月份因疫情而被隔離在家,期間被公司告知其遭解僱。胡男事後向當地法院起訴該公司,法院最終判決該公司需向胡賠償約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1萬港元)。
違反解除勞動合同
胡男在一間汽車銷售公司內任職銷售,因被隔離而遭公司解約後,感到不服,遂向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約12.6萬元(約15.5萬港元)。據了解,該公司於審訊過程中,辯稱每月支付的差旅補助不屬薪金部分,同時因疫情影響而導致復工被推遲,復工期的休假,可從胡男的未休年假作抵扣。
惟一審法院認為,該公司違反解除勞動合同,故判其向胡男賠償。該公司事後不服,並提出上訴,結果二審時,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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