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非學科校外培訓 禁不當競爭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去年推出教育雙減政策後,針對教育培訓行業接連發出多項指引。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及市場監管總局昨日公布,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禁止相關機構不正當競爭或價格欺詐;同時訂明不應以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違規進行學科類培訓。
不得使用貸款方式繳納費用
公告列明,禁止機構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不正當競爭,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繳收費,要全部存入該機構收費專用帳戶;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貸款方式繳納費用,或以單次收取、充值等形式變相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公告強調,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自律作用。對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教育、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舉報。當局會嚴厲查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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