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託兒中心虐嬰 3人各罰4.2萬

職員將嬰兒在地上拖行。 職員將嬰兒在地上拖行。
職員將嬰兒在地上拖行。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市私立華興託兒中心虐嬰案,該市社會局周二發布消息稱,3名涉不當對待嬰兒的託育人員各罰1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2萬港元),託兒中心管理有重大疏失依法加重裁罰30萬元(約8.4萬港元)。
拉拖動作對待 恐有傷害
該中心去年初爆出虐嬰案後,事件愈演愈烈,今年又被爆出多名託育人員對嬰兒不當照顧。社會局調查發現,黃姓、簡姓、林姓託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嬰兒,還有拉、拖等不當照顧動作。因為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極有可能造成傷害。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已向託兒中心發出裁罰公文,要求對方盡快舉辦家長說明會,市政府將提供家長法律扶助服務。針對審閱閉路電視畫面合理期、不當行為認定及裁罰適切性等問題,社會局指出,已開始研擬更加客觀明確的標準,讓未來調查和處分程序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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