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直播營銷外賣餐飲 釐清責任

當局規管直播營銷。(中新社圖片) 當局規管直播營銷。(中新社圖片)
當局規管直播營銷。(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為正確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在當日記者會上表示,直播間運營者必須標明實際銷售者的身份。新規將於本月15日起實施。
規定直播平台4個責任
鄭學林在會上解釋,新規列明平台內經營者的工作人員作出虛假宣傳等,平台內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新規要求直播間營運者要標明其並非銷售者,及標明實際銷售者身份。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營運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此外,司法解釋條款規定了直播營銷平台的4個責任,包括直播營銷平台自營責任、無法提供直播間營運者真實訊息時的先付責任、未盡食品經營資質審核義務的連帶責任,以及明知或者應知不法行為情況下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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