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以松花江宣傳 被判侵權米商上訴

米商的大米包裝(左圖)被指侵權,之後作出修改(右圖)。 米商的大米包裝(左圖)被指侵權,之後作出修改(右圖)。
米商的大米包裝(左圖)被指侵權,之後作出修改(右圖)。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成都多間米商因使用「松花江」作為宣傳標語,而被正大桑田(長春)農業有限公司(正大)起訴侵犯商標專用權。正大一審勝訴,多間米商需停止使用「松花江」作為商品宣傳標語,以及賠償。內媒周二報道,敗訴方不服判決,已於上月提出上訴。
事發於前年8月,正大發現多間米商以「松花江」宣傳自家米品,但正大作為「松花江」註冊商標持有人,並對上述商標投入大量廣告宣傳,於是便向郫都區人民法院起訴,稱相關米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稱專有地名 無權禁使用
被告之一程琳米業公司認為,涉案商標是專有地名,正大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且松花江大米是通用名稱,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攀附涉案商標。另大米包裝上的字樣設計與正大持有的商標有明顯區別,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者誤認。
但法院認為,該商標足以混淆公眾視聽,誤以為商品與正大有特定聯繫,遂判被告敗訴。被告需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正大的註冊商標專有權商品的行為,且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約5.18萬元人民幣(約6.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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