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醫師法實施 保障執業安全病人健康

【本報綜合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下稱《醫師法》)昨起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步廢除。內地官媒報道,《醫師法》新增了多項規定,以加強醫生執業安全保護和保護人民健康。
《醫師法》新增的規定包括,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中進行的急救服務,醫師因為自願施行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不需承擔民事責任。情況危急而未能獲患者親屬意見時,醫師可經過醫療機關批准,從而立即實施醫療救助措施。
醫生違職業道德或釘牌
當醫師在兩個或以上機構工作時,應以一個機構為主,並辦理有關手續。如果在縣級或以下的醫療機構工作時,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並提供便利。《醫師法》說明,如果沒有更好的治療手段下,在取得患者同意後,能為其提供藥品說明書未明確,但具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醫師法》首次提出「終身禁業」制度,規定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等醫師,將處罰以五年或終身禁止從事醫療服務或醫學臨床研究。醫師不能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如違反,則最高被責令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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