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女同袍逼下跪 男警判賠3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警察局一名馬姓警員前年拉扯另一名張姓女警,並強迫對方當眾下跪,遭對方入稟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訟訴,要求賠償183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1萬港元)。台媒周四報道,法院裁定馬男應就上述兩次罪行賠償11萬元(約3萬港元)。
案情指,台北市北投警分局警備隊已婚馬姓警員2019年被同單位張姓女警指控長期騷擾後,他同年5月在郵局內暴力拉扯對方,並搶走其手袋,更將袋內私人物件倒在派出所值班台上。至同年9月,馬男要求張女趕往北投分局談判,然後逼對方下跪5秒。
憂鬱致辭職 女警興訟
張女指控馬男的行為使她失眠及憂鬱,無法繼續擔任警務,導致她去年4月辭職,故此要求賠償150萬元(約41萬港元)精神撫慰金,以及33萬元(約9.2萬港元)薪金損失。法官認為,馬男行為侵害張女自由權,嚴重貶低對方人格,因此判處馬男應負侵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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