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准港澳台人士存公積金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周三就發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規定提到,深圳市擬允許在職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存款公積金。
可選以個人名義進行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現行規定僅允許在職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透過工作單位代繳公積金。修例後,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將可選擇以個人名義自願存款公積金,毋須再與工作單位協商相關事宜。
修例其餘包括,把靈活就業人員等市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存款規定;調低工作單位申請降低存款比例的門檻,由連續虧損兩年降至一年,同時須進行內部公示;並完善部分業務流程、精簡文件,例如申請人毋須再提供可以通過政府網上平台的業務辦理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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