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裁決書誤年為日 罰款成天價

判決書上的年被誤寫為天(紅框示)。 判決書上的年被誤寫為天(紅框示)。
判決書上的年被誤寫為天(紅框示)。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鹽城市一名吳姓男子因生效執行裁定書出現一字之差,令原本逾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6萬港元)的罰款,變為5.2億元(約6.4億港元)。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上周六發現問題後,已更正相關筆誤。
186萬變6.4億 法院終改正
事發於2016年11月,吳×與江蘇省海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海北)簽訂兩份合約,約定將海北公司二區的2號、25號和26號魚塘承包給吳先生用於淡水養殖;後因政策調整,雙方因佔用魚塘土地及相關費用問題產生糾紛,吳先生被告上法庭。鹽城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吳先生除了要在15日內將魚塘返還海北公司外,還要按每年720,601元(約893,545港元)的標準支付相關佔用費。
詎料,法院在上月21日的執行裁定書將佔用費的標準,誤將每年寫為每日,導致吳×需要支付巨額金錢。吳×銀行帳戶有一部分金錢已經被用以支付佔用費。吳×將情況反映給法院後,才回到原來的判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