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無視禁令火燒前度家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與林姓男友分手,遭對方申請保護令,此後須遠離前男友住所100米。惟她上周六凌晨向林男住處潑灑汽油後縱火,雖然事後矢口否認涉案,但是自己一撮被燒焦頭髮成為鐵證。警方依違反保護令、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52歲的王女與48歲的林男本為男女朋友,至去年8月分手。自此,王女頻頻前往林男住所門外作出騷擾行為,包括朝林家潑漆等。為保障家人安全,林男去年10月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法官勒令王女須遠離林家住處100米遠,期限為兩年。
然而,王女根本無視保護令,屢次親赴林家騷擾。至上周六凌晨,她趁男方家人睡着後,朝林家大門潑灑汽油後點火逃逸,最終燒毀鐵門及紗窗。警方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發現,王女曾手拿一桶汽油,縱火後曾燒到自己。
面對警方追查,王女當日清晨主動到案說明,但否認犯案。經警方一再質問,並拿出相關證據,她才坦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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