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躁漢 挖掘機殺警 上訴難逃判死
河南省平頂山汝州市男子李國勝,去年駕駛挖掘機殺死一名警員,其後遭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但他不服上訴。案件周四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被告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金錢問題釀衝突
內地傳媒報道,案發去年11月18日中午,李國勝在某餐館飲酒後,以村委會尚未支付其2,000元人民幣(約2,493港元)挖溝款為由,致電要求村支書趙某到餐館,代其結算餐飲費,惟遭對方以不符合財務報帳規定為由拒絕。同日下午,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到趙家,與趙某發生口角,其後李便操作挖掘機破壞趙家,並挖斷市政燃氣管道。
臨汝鎮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報後,聯同輔警尚士琳趕到現場,勸阻李國勝並疏散群眾。惟李國勝竟操作挖掘機,用剷斗把葉、尚兩人擊倒,再用剷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連續拍擊。其後,李又回家拿出兩把砍刀,跑回趙家四處破壞。警方及後派出大批警力增援,當場拘捕李。惟葉因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已經當場死亡。
手段殘忍屬積犯
案件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法官認定李國勝犯故意殺人、尋釁滋事及襲警罪,數罪併罰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國勝不服上訴,惟河南省高院認定,李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又是積犯,依法應予以嚴厲懲處,遂作出上述裁定。本報綜合報道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