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欺凌致精神障礙 獲賠3.2萬
【本報綜合報道】寧夏銀川市一名女中學生於2019年被4名同學校園欺凌,被確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女生家長隨後將打人者告上法庭。案件近日在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宣判,法庭要求上述4人和監護人賠償受害女生各項經濟損失,共約2.5萬元人民幣(約3.2萬港元)。
遭同學掌摑威脅
法院周三發布消息稱,受害女生2019年被多名同學掌摑,並遭威脅不能告訴老師。女生隨後未敢告訴家長和老師,事後更變得情緒異常,被確診有精神障礙,需藥物治療和心理輔導。
法院認定,女生出現的退縮行為及社交障礙,與曾被校園欺凌存在因果關係,打人者應對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他們的監護人需負責支付有關賠償金額。一審宣判後,4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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