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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要求中小學 須設法治副校長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中新社圖片)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中新社圖片)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教育部召開記者會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今年5月1日起,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農村地區,以及城市薄弱學校配備該職,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等工作。
由司法機關推薦或委派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會上指,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其職責包括推動法治思想學習、開展法治教育,協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
鄧傳淮續指,法治副校長亦需參與學校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制訂、執行,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依法保護學生權益,指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式的預防犯罪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而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超過1.3萬名法官,為逾1.5萬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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