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網戰隊士官長收賄 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國防部「網絡戰聯隊」南區指揮指管防護中隊一名林姓士官長,涉在擔任代理主官期間,承辦廳舍整修及各項零件採購業務時,3年間要求廠商浮報價格並索回扣28萬餘元(新台幣‧下同,約7.8萬港元)。他涉觸犯14項貪瀆罪,法院一審判囚7年2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駁回,維持判決。
被判囚7年2個月
台媒周二報道,判決書顯示,林男自2017至2020年在擔任代理分隊長職務期間,負責規劃執行轄內軍用通訊設備維護工作。
林當時因參加多期民間互助會,致每月應繳納會款已超過自身經濟能力負荷,遂趁辦理部隊小額採購期間,利用部隊執行廳舍檢修工程、廳舍管理、因具有採購需求權責,便藉驗收收取廠商回扣。
經調查發現,林男曾收受賄賂14次,每次金額為5,000元至3.5萬元(約1,400至9,800港元)。一審判決後,林男不服上訴,法院撤回其中兩項貪瀆罪,但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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