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虐殺女友愛貓 檢方倡重判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蘆洲區一名黎姓男子與樂姓女友發生感情糾紛後,多番虐待對方的愛貓「茶茶」致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近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恐嚇危害安全、妨害秘密及侵佔等罪嫌起訴黎男,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黎男與樂女去年起在蘆洲區租屋同居,至同年8月17日發生爭執,樂女搬走。黎男及後不斷向對方發送訊息,更以「茶茶」的性命要脅她搬回但不果。他其後持棍棒毆打「茶茶」及關進籠內,用滾燙熱水澆淋,更拍下影片發送給樂女,威脅她返還租金。
樂女報警後,警員趕到現場,惟黎男拒絕開門。警員及後徵得房東同意後,破門入屋並救出「茶茶」,惜牠送醫搶救後不治。
房東事後要求黎男搬離,他卻未經樂女同意,把對方的相機、平板電腦、手袋等帶走。樂女其後要求交還,但黎男拒絕。同月21日,黎男更將樂女私密照傳送給對方,威脅稱︰「要認真拚我怕你玩不起、我也肯定有辦法讓你爸媽、阿姨、阿公統統抬不起頭來。」
指屬積犯且毫無悔意
檢方認為,黎男因小事未能控制個人情緒,用兇殘手段虐貓,又將虐貓過程拍成影片傳給樂女,足見其惡性非輕,且犯案後否認部分犯行,未面對所犯錯誤,犯後無悔意;加上本身是積犯,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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