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掉包茅台 侍應銷贓17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溫州中院官方微信近日公布,男子吳×健組織4人盜竊團夥,從廣州沿路作案,分別在溫州市、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應聘酒店侍應後,以假茅台酒調換真茅台酒,合共作案20餘次,銷贓總額逾1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7.1萬港元),已被判囚4年。
判囚4年罰1.2萬元
案情指,吳×健與黃×肆去年4月11日、13日及22日在溫州市鹿城區某酒店利用侍應身份,先向上家購買各種年份假茅台酒,以假酒調換真酒,竊取被害人多瓶茅台酒,其中吳×健事後因此被捕。
經查,吳×健從2020年至2021年期間聯同黃×華、雷×斌、黃×志、黃×肆等人組成盜竊團夥,從廣州沿路作案,再把真茅台酒寄給上家。法院認為,吳×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款1萬元(約1.2萬港元),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金錢予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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