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女稱摘子宮肌瘤後失禁 獲賠近28萬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涉案醫生需要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涉案醫生需要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涉案醫生需要賠償。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女子早年在某醫院接受腹腔鏡手術,摘除整個子宮肌瘤。她在手術後出現輸尿管狹窄引發左腎功能損傷等後遺症,於是起訴主刀醫生。案件近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審訊,法官認為涉案醫生對手術風險未盡告知義務,判處醫院及醫生連帶賠償9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7.9萬港元)。
受害女子4年前到涉事醫院門診看病後,接受涉案醫生的開刀手術。惟她兩天之後發現,自己陸續出現失禁、腹部脹痛等症狀,認為醫生事前未有解釋手術風險,於是起訴該名醫生及醫院,連帶索償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費,合共約261萬元(約74.2萬港元)。
指醫生未解釋手術風險
法官認為,該名醫生在手術中沒有違反醫療常規,但未有在手術前詳細解釋可能面對的風險,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