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毆反擊殺人 少年改判囚6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吉安市一名16歲少年早前在某賓館房間內,遭8人持刀闖入並圍毆;少年持刀反擊後,造成一死兩傷,去年5月被判故意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成,入獄10年。雖然案件於周二經二審後,改判囚6年半,惟少年的家屬表明會再提上訴。
法院指防衞過當 家屬續擬上訴
案情指,王某鋒前年5月8日凌晨號召多人強行闖入吳某的房間,並圍毆吳某。其中一人被吳某持刀反擊致死,另有兩人受傷。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時認為,吳某反擊行為有防衞性質,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更造成一人死亡,應視為防衞過當,故判囚10年。
至去年6月,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就刑期上訴,認為量刑過重,適用刑罰不當,指吳某案發時未滿18歲,歸案後如實供述犯案事實,且獲受害人家屬諒解;吳某母親一審宣判後亦提出上訴。法院二審裁定,吳某犯聚眾鬥毆罪及故意傷害罪,改判囚6年6個月;惟吳母坦言難以接受,準備再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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