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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8208萬 貴州茅台前總經理重囚

馬玉鵬 馬玉鵬
馬玉鵬
【本報綜合報道】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罪成,去年一審判囚13年半,並且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7萬港元)。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相關判決書,披露案情細節,提到馬玉鵬收受他人財物總值逾6,700萬元(約8,208萬港元),而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
濫權為經銷商牟利
判決書顯示,馬玉鵬的利益往來主要涉及茅台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他利用職務便利為茅台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杰等25人在上述事項牟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最高一筆受賄金額更超過2,700萬元(約3,307萬港元)。
馬玉鵬又被指在受賄過程中,有意識地規避風險,擔心經手資金數額過大被查出問題,讓行賄人代為保管賄款。法院認為,此時雙方對賄款的支配形成合意,已達成犯罪既遂狀態。
資料顯示,現年55歲的馬玉鵬出生於貴州省仁懷市,擔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時,負責銷售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亦曾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國酒茅台(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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