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浙江爛尾樓苦主勝訴免付按揭餘款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報道,浙江省嘉興市中級法院近日二審改判一名購買爛尾樓人士早年與地產開發商解除合約後,不須再支付餘下銀行按揭貸款,改由開發商承擔。
官判由開發商承擔款項
案情指,來自上海市的許先生2014年購買嘉興某樓盤別墅,並向銀行按揭貸款39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82萬港元)。開發商卻因資金問題無法交付房屋造成樓盤爛尾。
2018年,開發商向法院提交破產清算申請。經破產管理人調查,由於樓盤未竣工驗收,不符合交付標準,隨即通知許先生解除與開發商的商品房買賣合約。許先生因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於是停止向銀行支付月供,至2020年被涉事銀行入稟法院,要求繼續支付剩餘貸款。
一審法院認為,「貸款人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裁定許先生結欠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罰息)合共220萬元(約270.6萬元)。許先生不服判決並上訴至嘉興中院,獲法院二審改判由開發商承擔餘下銀行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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